南京办理公积金的地点
在南京,要办理公积金,q可以去如下几个地点:
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2、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中分中心,地址:玄武区洪武北路9号。
3、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宁分中心,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341号。
4、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分中心,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15号楼。
5、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合分中心,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延安路31号(建设银行)。
6、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溧水分中心,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中大街48号。
7、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淳分中心,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创新大道9号市民中心二楼B厅。
8、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心桥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16号建行铁心桥支行二楼。
请注意,南京各区的公积金办理地点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可以查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通知或咨询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是1-15号提取公积金吗
在员工共组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后,在法定工作日内即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
并没有时间限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相关问答
Q1:兄弟,我想问问南京办理公积金的地点在哪里呀?
A1:哎,这个简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有办理公积金的业务,你直接去那儿就行啦!
Q2:嘿,我听说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办理公积金,具体地址是什么地方啊?
A3:对对对,就在那儿,具体地址是XX区XX路XX号,你可以坐公交或者地铁过去,挺方便的。
Q3:公积金办理地点我知道了,那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A3: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到下午5点,不过最好提前确认一下,有时候可能会有变动。
Q4:我打算去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点公积金的事,需要带哪些材料啊?
A4:这个得看你要办理什么业务了,一般需要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这些基础证件,具体情况你最好打个电话问清楚,别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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